土壤自行監測點的選擇要遵循什么布設原則?
點擊次數:1758 更新時間:2022-11-26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活動,是工業企業以掌握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情況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定期監測活動。其中,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工業企業,更應該做好土壤自行監測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土壤自行監測點位的布設應遵循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污染的原則。點位應盡量接近重點單元內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場所或重點設施設備,重點場所或重點設施設備占地面積較大時,應盡量接近該場所或設施設備內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物滲漏、流失、揚散等途徑影響的隱患點。圖片根據地勘資料,目標采樣層無土壤可采或地下水埋藏條件不適宜采樣的區域,可不進行相應監測,但應在監測報告中提供地勘資料并予以說明。

土壤自行監測點的選擇要遵循什么布設原則?
1、一類單元涉及的每個隱蔽性重點設施設備周邊原則上均應布設至少1個深層土壤監測點;
2、單元內部或周邊還應布設至少1個表層土壤監測點。
3、每個二類單元內部或周邊原則上均應布設至少1個表層土壤監測點;
4、需兼顧考慮設置在雨水易于匯流和積聚的區域,污染途徑包含揚散的單元還應結合污染物主要沉降位置確定點位。
5、深層土壤監測點采樣深度應略低于其對應的隱蔽性重點設施設備底部與土壤接觸面。
6、表層土壤監測點采樣深度應為0~0.5m。
?。?)隱蔽性重點設施設備下游50m有地下水監測井的,可不進行深層監測。
?。?)單元內部及周邊20m范圍內地面已全部采取無縫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滲措施,無裸露土壤的,可不進行表層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