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鑒別的管理精細化
點擊次數:1765 更新時間:2017-12-29
危廢鑒別的管理精細化
危廢鑒別污染防治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危險廢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處置不當,將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甚至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我國不斷加大危廢鑒別監管力度,規范利用處置行為,納入規范化管理的危險廢物數量持續大幅度上升。但是非法收集、轉移、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現象屢禁不止,由此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呈多發態勢,暴露出危險廢物監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壓力巨大。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加強危廢鑒別監管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1、重視源頭減排。應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文件規定的生產工藝,減排、處置和貯存要求。對已建項目,要積極采取措施,開展廢物減量化工藝改造、場內綜合利用處置,減少廢物產生量和轉移量。
2、理清產廢底數。應按當前生產實際,進一步分析廢物產生環節、種類、數量、性質,并以此作為危廢鑒別管理基礎。
3、強化貯存管理。應按照產廢實際,建設符合規范且滿足需求的貯存場所,嚴禁危險廢物露天堆放。對新建項目,必須作為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危險廢物貯存應分類分區貯存,不同類廢物間應有明顯間隔,嚴禁不相容、具有反應性的危險廢物混合貯存。
4、規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與管理組織;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一覽表、污染防治責任清單,。落實廢物標識制度,對廢物產生、包裝與貯存場所等張貼相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定實施危廢鑒別管理計劃,明確年度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及減少廢物產生和降低危害性措施。
5、依法委托處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和危廢鑒別經營單位,簽訂委托合同,依法委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在委托時,應詳細核實運輸單位、車輛、駕駛員及押運員的資質,并根據廢物特性,選擇運輸工具,嚴防二次污染;應詳細核實危廢鑒別經營單位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