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鑒別工作應該落實的情況
點擊次數:1905 更新時間:2018-01-12
危廢鑒別工作應該落實的情況
危廢鑒別是為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危廢鑒別規定了腐蝕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危廢鑒別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腐蝕性鑒別。按有關法律規定,危廢鑒別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危險廢物鑒定范圍:危廢鑒別:腐蝕性鑒定,急性毒性初篩鑒定,進出毒性鑒定,易燃性鑒定,反應性鑒定,毒性物質含量鑒定。
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危廢鑒別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危廢鑒別文件及危廢鑒別批復等。(環保執法人員或督察人員來企業或環保局查看環評文件),校核項目現場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環評大體一致),危廢鑒別文件是否涉及造假。(注意!司法解釋對環保造假的處罰: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的,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查看危廢鑒別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危廢鑒別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危廢鑒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企業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就投入生產的。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