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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生產和人們日常生活過程中,都會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如工業開采、化學品的儲存和運輸,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會帶來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問題。而環境污染又會帶來一系列諸如人體健康、農用地或城市用地減少,污染場地引發的嚴重責任糾紛問題等,從而制約社會經濟的發展。那么,針對土壤場地調查工作,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土壤場地調查調查工作內容(HJ 25.1)
(一)一階段土壤場地調查
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一階段調查確認結果分析等步驟。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均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實施,逐步減少調查的不確定性。
(二)第二階段土壤場地調查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
(三)第三階段土壤場地調查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土壤場地調查樣品采集
1、參照《HJ25_2-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等標準要求,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包括表層土樣品,深層土樣品,修復土壤樣品、特殊樣品采集、土壤樣品保存等。
2、參考《地表水和污染監測技術規范》HJ/T91和《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等標準規范,進行地表水樣品采集。
3、參考《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 194進行環境空氣樣品采集。
4、地下水樣品采集。
土壤場地調查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09年)
《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47號)
《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環發〔2008〕48號)
《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江西土壤場地調查公司,中科檢測從事檢測60多年,設有生態環境事業部,可為全國工業企業提供一站式土壤場地調查、危險廢物鑒別、清潔生產審核、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等服務。同時,公司憑借完善的資質能力(CMA、CNAS雙資質),優質的服務保障,的公信力等,贏得成千上萬家企業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