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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指對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簡而言之,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為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中科檢測具有獨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以及環評驗收監測報告等服務能力。
環評文件的編制類型是由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的,一般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2、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3、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環評驗收工作組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評批復文件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2、環評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結束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需登陸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成性和準確定負責。 建設單位于填報驗收信息后十日內,將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一式二份)報送原環評文件審批部門。
環評備案需要什么手續: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采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并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后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后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網站公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