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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生態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2017年7月1日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1日施行)、《國務yuan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 7號)與《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東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評審要點》(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對擬流轉、出讓或用途擬變更前涉及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親算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要進行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經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屬于被污染場地的,應編制治理修復方案,并開展修復工作。
中科檢測開展土壤狀況專項評估,利用專業的環境技術分析手段,預估地塊的 土壤質量優劣程度,衡量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或修復—修復后評估等系列工作的周期和成本,為未來規劃和環境管理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