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即REACH法規),對進入歐盟28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總重量的0.1%,否則需要履行注冊、通報、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此外,該法規將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錄17,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環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