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調查機構樣品采集一般按三個階段進行:
前期采樣:根據背景資料與現場考察結果,采集一定數量的樣品分析測定,用于初步驗證污染物空間分異性和判斷土壤污染程度,為制定監測方案(選擇布點方式和確定監測項目及樣品數量)提供依據,前期采樣可與現場調查同時進行。
正式采樣:按照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
補充采樣:正式采樣測試后,發現布設的樣點沒有滿足總體設計需要,則要進行增設采樣點補充采樣。
面積較小的土壤污染調查和突發性土壤污染事故調查可直接采樣。
土壤污染調查機構服務內容:
● 編制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實施方案;
● 開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監測;
● 編制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 協助場地責任單位完成其他相關備案程序。
● 開展場地環境監測工作(現場采樣及實驗室分析);
● 開展場地環境調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
● 編制《 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
● 編制《 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報告 》;
● 編制《 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
● 協助場地責任單位完成其他相關備案程序。